山东法制传媒网:(姚博予)一场跨越11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的精准调解下圆满落幕。法院以“柔性方案+刚性约束+即时履约”的创新调解模式,既化解了当事人的权益争议,又筑牢了社会和谐根基,用司法实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司法动能。
2014年,李某因经营周转需求向邢某借款14万元,约定月息2分,此后仅偿还部分利息,剩余本息长期未予清偿,双方矛盾持续累积。2025年10月,邢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主张偿还本息合计41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充分考量双方实际情况,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优先选择。
针对债务人李某暂无一次性偿债能力的现实困境,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精准对接双方诉求设计分阶段还款方案:李某需偿还本息28万元,首期5万元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足额支付,后续款项按“低起步、稳递增”的阶梯式节奏分期履行——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每月偿还1000元,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每月偿还3000元,剩余款项自2027年4月起按月偿还3300元直至结清。这种“量身定制”的还款模式,既为债务人减轻了即时履约压力,又为债权人权益实现提供了稳定预期,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为确保调解协议落地见效,避免“调而不履”,协议专门设置刚性履约约束条款:若李某未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原告可直接申请执行本息合计41万元。“履约减息、违约加息”的差异化设计,以明确的法律后果倒逼主动履约,既筑牢了债权人的权益保障防线,也从源头上减少了后续执行案件的产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将首期还款节点与协议签订日直接绑定,李某在协议达成当日即完成5万元款项支付,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纸面约定”快速转化为“实际获得感”。这种即时履约的调解模式,不仅打消了债权人的顾虑,更以实际行动凝聚了双方信任,为后续履行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法院已建立后续还款跟踪督促机制,通过定期回访、节点提醒等方式,全程保障协议履行到位。
通化县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法院深化司法为民、赋能基层治理的生动缩影。通过“适配性方案纾解履约难题、约束性条款保障权益实现、即时性履行巩固调解成效”的协同发力,既有效化解了长期积累的矛盾纠纷,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治理效能。下一步,通化县法院将持续深化调解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平安通化县、法治通化县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