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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用工起纠纷 法官“对症下药”促调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凤)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成功调撤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姜飞(化名)与徐立(化名)系雇佣关系,姜飞受雇于徐立,双方并未签署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姜飞为徐立提供开铲车清雪服务,一次200元。2021年12月初至2021年12月20日,姜飞开铲车清雪共四天,期间姜飞多次向徐立索要工资款,徐立却并未按照约定给付。最终,姜飞将徐立起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承办案件肖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徐立并非无故拖欠工资,而是姜飞在清雪工作期间造成了事故。又因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矛盾激化,才闹上了法庭。随后,肖法官将双方当事人请到鸭园法庭,针对双方矛盾纠纷症结“对症下药”,并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劝导双方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希望双方可以换位思考、化解矛盾。最终,在肖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徐立当场给付姜飞部分工资,姜飞也决定撤诉,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调解在法院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鸭园法庭在未来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将继续提高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调解工作达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