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琰 隆小翠 何文)“法官,我要离婚!”张某委屈地说到。
原来,张某和陈某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在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就匆匆结婚了。因为双方当时互相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陈某因工作原因时常加班,陪伴妻儿的时间少之又少,对家庭开销也是不闻不问,加上公婆对自己家事的过多干预,导致张某的负面情绪越积越深,最终向法院提出与陈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育有一子,年龄不足三岁。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让孩子在温馨、完整的家庭环境下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尝试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夫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重大影响谈起,向张某讲明父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讲明陈某因工作特殊性而无法兼顾家庭的无奈,使张某情绪逐渐平复;又从女性的柔弱面向陈某说明夫妻生活、家庭关系处理的有效方法,说明张某独自照顾幼子生活起居的不易……经过多次劝说,陈某深刻认识到长期以来因工作原因对妻、子的亏欠,并向法官保证在今后生活中一定认真履行丈夫义务、关爱家庭,关爱妻子,此案得以成功调解。
针对近年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意气”离婚在青年夫妻中较为多见的问题,喀什市人民法院加大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学习研读力度,多次召开家事审判工作研讨会,对家事调解方式进行了探讨交流,总结了系列调解方法,在审判实践中,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了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