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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种参专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武小雅)人参是我们东北的特产,对于种植人参选择一块合适的土地,是这片参是否能长得好的最关键一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台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那么这个自称人参顾问的台某是怎样触犯法律的呢?
 
  被告人台某在2016年至2020年,这4年之间,以担任种植人参顾问身份,经常到十里八村,为给种植人参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给乡亲们选址。他也为自己选择了一块“风水宝地”,这期间他经常携带油锯、镐头、斧子在大石头林业局某林场,将其事先选择的地块内径不等的2万余株林木砍伐、挖掘,后遗弃在参地旁。经鉴定,涉案林木价值人民币13587.03元,涉案林地未造成严重毁坏。案发后,被告人台某自愿补植林木,缴纳补植林木款13587.03元,拟补植林木3672株,补植面积67.5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台某故意毁坏国有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台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与受害单位达成林木补植协议,可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十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美丽的生态坏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破坏森林资源不仅可能触犯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还要承担修复生态、赔偿损失等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色生态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