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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聪:浅谈“勿以恶小而为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三国志》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很明确,不要认为坏事很小就去做。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打虎拍蝇”、“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深挖保护伞”早已深入人心,但依然有人顶风作案,屡试“恶”的尺度。那么,“恶”有尺度吗?
 
  我想说没有。恶就是坏,坏就会伤害到别人,伤害虽可区分大小,但伤害了便是既定事实。你想说没动手殴打,只是恐吓;你想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你想说收人钱财,自当替人消灾……人类的关系网是一个因果循环的过程,你做错的任何一件事,都必然导致另一个人受到伤害。什么叫这个坏事很小,会换位思考的你,是否能做到感同身受?
 
  为恶之人,屡探国家惩处“恶”的决心,你要知道无论是黑社会组织头目,还是帮“老大”摆事的“马仔”,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你想靠上“村霸”、“乡霸”这棵大树,在村里狐假虎威;你想帮亲戚朋友出口恶气,叫几个狐朋狗友打击报复他人;你想多赚点钱,领着游客到处逛商场,不听话就连骂带打;你认为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抹黑政府形象,根本不会被发现;你觉得自己只是个科员,收点小钱帮人办事没什么大不了……你大错特错了!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没有轻重之分,恶就是恶,永远无法逃离法律的制裁。
 
  恶与恶的结合,是可怕的。如果“村霸”和“保护伞”勾结在一起,就会在村里组建一个黑恶势力的“大本营”。“村霸”这边,横行乡里,为非作歹,“保护伞”呢,可以违规插手,可以说情打招呼,可以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等等。恶与恶的叠加,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无妄之灾,会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你行一恶,他保一行,一个个和谐幸福的家庭被迫害,社会风气也将受到严重的污染。2020年,不仅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国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每一个中国人翘首以盼的美好愿景,若不能为之助力,也万不可拖其后腿。
 
  前几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三令五申,你为什么还要作恶?不要说你不懂法,有些事情小孩子都知道对错。而且国家的政法机关始终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依法治国也早已深入人心,法律的惩戒不可谓不严厉,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好好做人,自是朗朗乾坤的太平盛世。
 
  《三国志》所述全句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恶不要做,小善做起来。试想,如果人人日行一善,安居乐业,那种氛围,“它不香吗?”(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