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清法院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助力当事人开启人生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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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案款管理规范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

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收款人名称及与案件关系

拟发放金额

发放

依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2026)鲁0923执367号

李圣峰、龚广利

泰安市天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信辉置业有限公司

武珊珊,与本案无关,将错误支付的案款退回至武珊珊账户

150000

合议庭

陈伟

0538-2875821

(2026)鲁0923执367号

李圣峰、龚广利

泰安市天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信辉置业有限公司

潘永,与本案无关,将错误支付的案款退回至潘永账户

150000

合议庭

陈伟

0538-2875821

  

  东平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