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清法院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助力当事人开启人生新篇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临清法院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助力当事人开启人生新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因存在未成年时期犯罪记录求职遭拒
    山东临清法院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助力当事人开启人生新篇章
 
    山东法制传媒网:(庞永雷)十八载光阴流转,当年懵懂犯错的少年已步入而立之年。曾经的年少轻狂,未能阻挡他向善的脚步;如今的法治温度,助他扫除前路障碍。近日,山东临清法院依法为32岁的小刘(化名)封存其未成年时期犯罪记录,以精准司法破除就业壁垒,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生活。
 
    年少失足留遗憾岁月涤心盼新生
 
    2008年,年仅15岁的小刘因一时糊涂实施了抢劫行为,被临清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彼时的小刘正处于成长关键期,心智尚未成熟,缓刑考验期间,他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踏实改造,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而当时,《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还未出台,这段年少时的过错,成为他人生中难以抹去的印记。
 
    十八年弹指一挥间。当年的懵懂少年已成长为32岁的成年男子,褪去青涩莽撞,多了沉稳担当。这些年来,小刘洗心革面、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始终以踏实勤恳的态度面对生活,一心渴望凭借自身劳动,创造安稳美好的生活,开启全新人生篇章。
 
    求职遇阻陷困境彷徨求助盼转机
 
    理想与现实的落差,让小刘一度陷入迷茫。2026年3月30日,正值求职就业的关键节点,小刘却因早年未成年时期的犯罪记录,被用工单位拒之门外。“一时犯错,终身受限”的现实困境,让他再次对未来感到彷徨。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小刘来到临清法院,申请对其未成年时期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这份申请,不仅是对法律程序的诉求,更是他重启人生、重拾人格尊严的迫切期盼。
 
    依法封存显担当司法温情暖人心
 
    法院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小刘的成长经历、十八年来的现实表现及求职困境,大家深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守护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重要保障,更是破除“标签化”偏见、助力其回归社会的关键举措。
 
    临清法院立即开启便民“绿色通道”,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经查,小刘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所判刑罚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法定条件;并且,小刘在社区矫正结束后,十八年间始终遵纪守法、踏实生活,悔改表现持续且稳定,符合制度适用的核心初衷。
 
    经法院审慎研究,依法作出对小刘未成年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决定,及时制作并送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及通知书。为确保封存效果落地见效,彻底扫清就业障碍,法院同步将相关文书送达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中心等相关部门,严格规范犯罪记录管理,明确非法定情形下,不得查询、泄露相关封存信息,全方位保障小刘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我终于能堂堂正正地去求职、去生活了!”拿到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和通知书的小刘,难掩激动与感激。这一纸法律文书,赋予了他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自主择业的权利,为他开启了崭新的人生征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临清法院将持续深耕“法润青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在案件办理中坚守司法公正,在社会治理中主动担当作为,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守护每一位迷途少年改过自新,让法治阳光照亮失足青少年的前行之路,助力他们扫除成长障碍,奔赴春暖花开的美好未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第二十三条 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封存。
 
    供稿: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