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中,大部分房主与租客之间都会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明确房租、水电暖及物业费的支付方式,但仍有少数租客,不按套路出牌,违背诚信原则选择违约跑路,那么欠缴的费用还要得回来吗?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李某将房屋租给马某,并签订为期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16000元,每3个月交一次房租,押金3000元。后于2023年、2024年分别口头续租一次,在第二次续租时,房主李某提出了年租金涨至17000元的要求,马某欣然同意。租赁期间,马某多次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且在李某询问是否缴纳物业费及暖气费等相关费用时谎称已缴纳。多次催要租金无果后,李某以马某违约为由解除合同,马某同意于2025年3月前搬离。
然而,为了逃避补缴租房期间的物业费、暖气费,马某于2月底留下房屋钥匙后便搬离房屋,李某在收房时发现马某欠缴31个月物业费1696.97元、3年暖气费5997.95元。因马某拒不支付欠缴费用,气愤的李某表示不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并将其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对马某拖欠房屋相关费用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李某赌气不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的行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就二人口头续租的行为进行了风险提示,向双方告知了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终,李某同意退还押金1500元,并将马某多付租金用于抵扣欠缴费用,马某也同意将剩余的4720元费用分2期偿还,此案得以成功调解。
法官提示
1.续租莫忘“书面约定”,明确租金、费用缴纳、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2.费用缴纳“留痕备查”:租客缴纳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后,应留存缴费凭证(票据、转账记录等),避免“口头谎称缴费”引发纠纷;
3.违约后果“必须知晓”:房主和租客都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责任义务,一旦违约,不仅面临解除合同,还需承担欠缴费用偿还、支付违约金等责任,甚至影响个人信用。
作者:隆小翠、李碧凤 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