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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那头的“她”,竟是情侣诈骗的双簧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殷德成 谢玲玲)网络一线牵,未必是良缘。在网络社交日益普及的今天,“网恋”成为许多人寻找爱情的新途径。然而,当“浪漫邂逅”背后藏着精心设计的骗局,你能识破吗?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情侣合谋网恋诈骗案件,让我们以案为鉴,守护好自己的情感与财产!
 
    案情简介
 
    2022年,情侣王小甲(化名)与小敏(化名)同居期间,王小甲用小敏身份注册微信,化身“完美女友”添加赵小乙(化名)为好友并发展成“恋人”关系,他从网络下载美女照片伪装自己,并编造名校毕业、家境优渥的人设,承诺与赵小乙结婚后叔叔会赠送一套房产给二人,迅速得到赵小乙信任。此后,王小甲不断编造父亲重病、母亲脑溢血等“家庭变故”,以急需用钱为由向赵小乙要钱,为圆谎,王小甲还让小敏与赵小乙进行语音通话,并冒充小敏的弟弟与其微信聊天和线下见面来获取信任。小敏明知王小甲诈骗,不仅配合演戏,还出谋划策逃避追查。直至2023年底,赵小乙惊觉与“小敏”“恋爱”的一年多里,从未与“小敏”见过面,却已向其转账30余万元,果断报警。当晚,王小甲企图让小敏持假借条“善后”时,最终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裁判
 
    被告人王小甲、小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谈恋爱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小甲伙同被告人小敏共同实施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小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本案全部犯罪负责;被告人小敏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小甲、小敏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敏在法院审理期间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小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小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王小甲、小敏向被害人赵小乙退赔违法所得294583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网络交友,谨慎为上
 
    网络社交虽便捷,但虚拟身份背后可能暗藏陷阱。不法分子常利用PS、AI等手段打造“理想恋人”人设,以恋爱为幌子行骗。法官提醒:网络交友擦亮眼,莫让真心喂了“诈骗剧本”!
 
    谨慎验证身份:拒绝仅靠文字、图片确认关系,优先视频、见面核实;
 
    守住财产底线:涉及借钱、投资等要求,务必提高警惕;
 
    及时止损报警: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