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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你的违法所得已被法院“盯上”,退赔流程已启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金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法院工作的指引,也是每一个法院人的初心、使命和追求。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刑事案件中涉责令退赔的案件,成功为被害人执行到位退赔款5300元。
 
    本案中,雷某为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出售给他人,并帮助他人使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册了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现查明,该公司对公账户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接受资金流入近两千万元,其中包含被害人黄某某被骗钱款。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雷某始终未履行退赔义务,为此,我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雷某及其家属以雷某以已坐过牢为由,拒不履行退赔义务,执行干警随即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该案虽标的不大,却关系着被害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能否执行到位的司法公信力。之后,执行干警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进行沟通,告知其坐牢不能抵消民事退赔责任,若其拒不履行退赔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希望其能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要因小失大。
 
    经过执行干警反复地释法说理,终于被执行人雷某认知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明白逃避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随即主动退赔被害人5300元。案款到位后,执行干警及时将执行到位的退赔款第一时间发还给了被害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成功的执行实践,更给我们敲响了防骗警钟,同时也展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
 
    以案释法一:警惕网络诈骗陷阱,守护血汗钱。诈骗分子往往以“刷单返利”“轻松赚快钱”为诱饵,利用人们贪图小利的心理实施犯罪。请记住,在网络世界中,务必保持警惕,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向未知账户转账汇款。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以案释法二:法律利剑出鞘,责令退赔必执行。有人可能会像本案中的雷某一样心存侥幸,认为坐过牢就可以逃避退赔责任。但法律明确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退赔义务。“责令退赔”是国家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所遭受财产损失的救济权利,维护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也是对被告人经济上的一项制裁措施。只要判决生效,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服刑,无论其采取何种逃避手段,法院都有权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退赔款执行到位。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