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文娟 曹红歌)不少车主平时习惯随手将包包、现金、礼品等财物放到车里,有些车主更是忘记锁车,殊不知这一粗心之举,很容易吸引来窃贼“开盲盒”,使车内存放的财物受到损失。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出门沿着公路闲转,看到路边停着很多汽车,便萌生了拉拽车门碰运气盗窃车内财物的想法。趁着夜深人静,他通过挨个拉车门的方式,寻找作案目标。凑巧,赵某的车当天未上锁,王某进入车内后,对驾驶位、扶手箱、后座等处进行翻找,将车内1400元现金盗走。次日早上,赵某开车上班时发现被盗,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拉车门“开盲盒”的方式,秘密窃取被害人车内现金1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且被告人王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到案后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拉车门碰的不是运气,而是法律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开盲盒”。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务必增强安全防盗意识,千万别图方便,把贵重物品、现金留在车内,尽量选择有监控设施的规范停车区域,停车后须通过手动确认、电子提示音双重验证锁闭状态,避免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