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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以法律的智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温越)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夫妻间扶养费纠纷案件。该案情况特殊,不仅涉及到弱势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还涉及到另一方当事人经济问题。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办案法官迅速开展调查,同时召开案件研讨会,最终成功审结该案件,并使各方生活得以妥善安置。
 
  案情回顾
 
  张某和姜某在多年前步入婚姻殿堂,但是生活的不幸却突然降临到这个家庭中,张某被查出患有精神类疾病,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矛盾也由此发生。不断的治疗,让这个家庭的压力越来越大,姜某作为丈夫,虽然也承担起了治疗费用,但是生活的重担以及张某和张某父母与其的多次争执,都让他喘不过气,所以他提出了离婚,张某的父母对此坚决不同意。历时多年的诉讼,张某和姜某最终离婚。但是张某父母认为,姜某虽然在女儿患病期间支付了医疗费,但是却并未支付生活费,为此张某父母认为姜某必须负责张某的扶养费,直到女儿好起来为止,于是他们将姜某告上了法庭。
 
  办案过程
 
  一纸判决固然容易,但是要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就不能如此草率,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仔细研究讨论案情。于是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多次沟通,最终查清张某确实有精神疾病史,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都存在障碍,同时也查清姜某除了基本工资收入外并无其他收入来源,且姜某已为张某支付近五万元的医疗费,姜某的生活和经济压力确实较大。
 
  在作出宣判后,办案法官积极帮助姜某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沟通,通过工会为姜某提供了借款帮助,用来给张某支付扶养费。该案判决既保护了患病妇女的合法权益,又照顾到了另一方的履行能力,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法官说法
 
  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在罹患精神病且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向其承担扶养义务。夫妻之间,应当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环境。本案中的张某患有精神类疾病,精神类疾病人士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更应该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尊重,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既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弘扬了正气,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