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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见义勇为受伤后该找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某晚,小徐在回家的路上,看到独身一人的佳佳身着名牌服饰,拎着名牌手提包,便产生了抢劫佳佳的念头。随后,小徐拿出兜里的水果刀拦住了佳佳的去路,喝令佳佳交出身上的钱财。正在此时,老张恰巧经过此地,见状便与小徐搏斗并制服了小徐,并将小徐交给警察。搏斗中老张受伤,花费了2000多元的医药费。请问,老张的医药费及损失应由谁承担?
 
  【法官说法】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民法典》全方位助力见义勇为,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时,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予以补偿。如果侵权人逃逸或者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见义勇为者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就本案例而言,小徐是侵权人,老张是见义勇为者,佳佳是受益人,老张因见义勇为而受伤,侵权人小徐应当承担老张的医药费及损失,受益人佳佳可以适当予以老张补偿。如果侵权人小徐无力承担老张的医药费及损失的话,老张有权请求受益人佳佳给予适当补偿,佳佳应当予以补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83条【见义勇为的侵权责任和补偿责】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