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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改建停车场,由谁来决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例回顾】
 
  由于A小区里的轿车越来越多,小区内停车位非常紧张。可是小区内除了一块绿地之外,已经没有可以建停车位的场所。那么,小区的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把绿地改建成停车场吗?
 
  【法官说法】
 
  小区的业主有权决定把绿地改建为停车场,但是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具体而言,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把小区绿地改建成停车场。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