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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兄弟争地引纠纷,法官倾力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苏杭)一对年逾古稀的亲兄弟,为何对簿公堂?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被告是年过古稀的亲兄弟,因土地问题发生矛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和解,最终哥哥将弟弟告上法庭。
 
  原告周某(化名)与被告王某(化名)是亲兄弟,2023年年初,王某耕种了周某承包的二亩土地,周某要求王某返还耕种的土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王某拒绝返还土地并拒绝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是周某与王某是互换土地进行耕种,因为王某自家所有的19根垄自留地(大约8分土地)被周某耕种,王某是不得已才去耕种周某所承包的二亩土地。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且均年逾古稀。虽然因土地权属问题对簿公堂,但是双方亲情依然还在。假若一纸判决下来,将会影响兄弟两家人的亲情关系。因此,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为缓解兄弟俩的对立情绪,法官用平实的家常话,和蔼的态度迅速拉近与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从矛盾焦点出发引导兄弟俩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法官针对各方存在的疑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详细地讲清法律依据、厘清利害关系。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兄弟俩被法官为民司法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重拾亲情。
 
  土地有价,亲情无价,兄弟手足之间更应相互理解与体谅,裁判容易,弥补亲情的裂痕却难。在法院审判工作中不仅要讲法理,还应注重情理,彰显司法温度,努力做到实质性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