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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间赛跑 为公正留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春桐)初秋的梅河口,田畴沃野,铁路道口车来人往。2026年9月1日下午,吉林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对一段监控视频实施诉前证据保全,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派员到场见证,以司法速度守护公平正义。
    伤者紧急申请,关键证据面临“倒计时”
 
    时针拨回至2026年8月10日。申请人张某在途经某村铁路道口时,因铁路过道栏杆问题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多次与相关责任部门交涉,但事故原因与责任划分始终存在争议。
 
    “道口监控录像是最直接的证据,但监控视频通常只保存30天,时间一到就自动覆盖。”张某的代理人焦急地说。2026年9月1日,距离事发已过去22天,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能还原事故现场的影像将永久灭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之规定,张某向通铁法院紧急递交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对案发时段某村铁路道口监控录像予以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次日即作出民事裁定,准许保全申请。
    与时间赛跑,关键证据“抢”在灭失前
 
    在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将2026年8月1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的铁路道口监控视频复制至法院空白U盘。复制完成后,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对U盘视频进行播放校验,确认视频文件完整、与原始设备内容一致。
 
    随后,存有保全视频的U盘、光盘被分别装入法院专用物证密封袋,粘贴法院封条予以封存。
 
    以规范促公正,司法为民可感可触
 
    “诉前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尤其在证据容易灭失、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保全对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关键作用。”通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保全在检察监督下进行,既是法院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务实之举。
 
    铁路道口,车轮滚滚;法治之光,照亮旅途。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以高效、规范、透明的司法行动,抢在证据灭失之前为公正“留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吉林通化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