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期怠于承担家庭责任引婚变
法院审慎审理守护家庭与少年成长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莉)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妻子因丈夫长期无所事事、拒不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双方常年争执不断、夫妻感情日渐疏离,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成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起居开支、子女抚育教育等全部开销,长期由女方独自务工承担。反观男方,婚后多年始终未稳定就业、踏实谋生,常年闲散居家,毫无家庭担当。面对女方多次规劝、督促,男方始终拒不改正自身懈怠状态,双方因此频繁发生矛盾争执,家庭氛围长期压抑紧张。女方常年独自扛起家庭生活与子女抚育双重重担,身心承受巨大压力,对婚姻存续彻底丧失信心,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摒弃机械办案思维,未简单套用法律条文草率下判,秉持审慎、温情的司法理念,多次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开展深度沟通谈话,细致梳理纠纷起因、矛盾症结与双方真实诉求,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厘清婚姻问题根源。
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女方并非执意决绝离婚,其内心仍留存维系家庭的意愿,多年坚持提出矛盾、规劝男方,亦是对家庭抱有期待,只是男方长期不作为、无担当的状态,让其彻底看不到婚姻向好的希望。庭审过程中,男方主动认可自身多年逃避家庭经济责任、疏于履行家庭义务的全部过错,如实陈述自身并非无就业能力,而是畏惧吃苦、缺乏责任意识与就业动力。同时,男方当庭作出诚恳承诺,将立即主动寻找稳定工作,切实承担起子女抚养、家庭生活的法定责任与家庭义务,全力挽回婚姻与家庭。
法院经综合审理认为,原、被告自主缔结婚姻,婚后共同抚育子女多年,已建立起坚实的夫妻感情基础。男方长期怠于履行家庭经济义务、缺乏家庭担当的行为,确实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是引发本次婚姻纠纷的核心诱因。但纵观全案,双方并无根本性、原则性、不可调和的婚姻矛盾,夫妻感情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彻底破裂标准。
婚姻家庭是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守护完整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石。若简单判决双方离婚,将直接打破稳定的家庭成长环境,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教育造成不利影响,既不符合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司法原则,也不利于弘扬相亲相爱、责任担当的优良家风,与家事审判维护家庭稳定、守护亲情伦理、护航少年成长的司法导向相悖。
结合双方婚姻基础、矛盾成因、过错程度及子女权益保护等综合因素,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秉持柔性司法、善意审判理念,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兼顾法理与情理,精准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积极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和睦、涵养优良家风,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序良俗。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