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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贵解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忠煜 姜博文)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与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部分款项,原告申请撤诉,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原告陈某某系退休人员,受雇于白山市江源区某铁矿公司,2020年4月至9月期间为该铁矿提供装载机作业劳务,双方约定计件计酬。后因劳务报酬拖欠问题,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劳动报酬5545.84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程序空转,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法官认真梳理案件证据,向被告释明劳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讲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原告客观分析案件举证、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的限时诉讼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权衡。
 
    经过法官与双方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私下和解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00元,该款项当场给付到位。原告收到款项后,充分认可处理结果,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不再主张剩余款项及利息。
 
    该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实质性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坚持把非诉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生类案件,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