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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因钱反目?法官调解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苏琳)人情往来,诚信为本。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熟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李某(化名)与王某(化名)是相识多年的好友。2025年下半年,王某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3万余元。二人因朋友情面未签订书面借款凭证,仅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偿还全部欠款,李某多次微信、电话催要欠款,王某却拒绝偿还。双方多次私下协商争执不下,李某无奈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卷宗材料,细致核查案件证据与事实。考虑到李某、王某双方原为熟识关系,存在一定情谊基础,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当事人关系、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实质化解矛盾”的办案原则,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情理兼顾的工作理念,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开展释法明理与沟通疏导工作。一方面,向王某明确释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王某逾期未足额偿还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充分考量王某当前的实际经济困境,本着善意文明司法的理念,耐心向李某沟通说明王某的现状,积极劝导李某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建议其适当放宽还款时限、灵活处置还款方式,为王某预留合理的还款缓冲空间,以此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化解纠纷。
 
    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沟通、多方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王某限期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李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法官提示:日常生活中,熟人、亲友借贷纠纷占比较高。不少群众因顾及亲情、友情省略借款手续,一旦产生矛盾极易出现举证难、维权难问题。出借资金时,务必签订借条,转账标注借款用途,保存完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完整固定借贷证据,切勿仅凭情面忽略法律风险。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真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依然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