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深度融合,切实化解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关工委、民事审判庭针对一起未成年人身体权纠纷案件,特邀团县委、县妇联相关负责人联合开展关爱帮教活动,通过多元联动、精准施策,为涉案未成年人纾解心理困扰、矫正家庭教育偏差,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屏障。
本次活动聚焦该起未成年人身体权纠纷案件核心问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原则,摒弃简单化、程式化的案件处理模式,以柔性司法温情化解矛盾、守护成长。活动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件起因、经过及争议焦点,深入剖析纠纷背后暴露的未成年人相处矛盾、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家庭教育缺失、监护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因纠纷产生的恐惧、焦虑、自卑等负面心理状态,县妇联工作人员联合专业心理咨询师,依托青少年成长护航工作室专属阵地,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优势,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专属心理疏导帮扶。通过耐心沟通、温和劝导、情绪引导的方式,近距离倾听孩子的内心想法,安抚负面情绪,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看待矛盾纠纷,学会理性处理人际冲突、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其重塑积极乐观的心态,走出纠纷带来的心理阴影。同时,工作人员结合青少年成长特点,普及人际交往、自我防护、心理健康等知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针对案件中凸显的家长监护缺位、教育方式不当、沟通疏导不足等家庭教育问题,承办法官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送达《家庭教育令》。法官现场向家长释法明理,详细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明确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与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家长转变教育理念、优化教育方式,严肃指出其在日常监护、亲子沟通、安全教育、心理关怀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活动最后,三方工作人员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入交流、凝聚共识,进一步健全“法院+团委+妇联”多方联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做实做细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纠纷化解、心理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延伸工作,以司法力量、社会关怀、家庭温度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