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推进简案快审规范化落地,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采用无书记员数字化庭审,集中开庭审理2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全程用时不到10分钟。
一、双重告知书面确认,夯实程序合法基础
庭审前,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及配套附件落实前置告知流程,在送达传票时载明数字化庭审规则,同时告知当事人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异议,两案被告人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和……本案庭审采取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不再另行制作纸质笔录……”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向公诉人、被告人当面释明录音录像替代笔录的法律效力、存证机制与查阅复制规定,各方均自愿签署《录音录像替代庭审记录告知确认书》,整个过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从源头消除程序瑕疵隐患。
二、智能系统全程留痕,批量速裁高效审理
书记员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后随即离开,庭审全程依托智慧法庭全覆盖音视频采集设备与智能语音实时转写系统推进案件审理,严格依照数字化庭审操作规范开展全部流程。核对完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后,承办法官当庭宣读宣告词,明确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本次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即为法定庭审记录,不再单独制作纸质笔录,智能系统同步生成的转写文字仅作办案参考,录音录像存证效力优先。庭审中转写文字实时投屏展示,各方发言内容同步留存无滞后。两案连贯审理,重点核实认罪认罚自愿性并当庭宣判,整体审理时长合计不到十分钟。庭审全程录像无中断、音画清晰稳定,不可篡改。
三、制式文书闭环归档,统一流转规范标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当庭向控辩双方、被告人展示系统自动生成的录像文件、录音文件、智能语音转换文字等材料,现场核对录制起止时间、全程无中断录制状态,由全部诉讼参与人现场签署《庭审录音录像完整性记录》。庭审高清录像单独刻录光盘,连同告知确认文书等材料统一归入电子卷宗副卷,智能语音转写文字同步归档,卷宗系统醒目标注“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标识。
推行数字化庭审模式,不但能够节省人力资源、减少纸质耗材,同时也能提升庭审效率及司法透明度。基层法院依托省高院指导意见配套制式文书搭建完整程序保障链条,从庭前权利告知、当庭宣告到庭后确认完整性形成闭环,有效防范一味追求审理效率而弱化程序保障的问题,真正实现简程序不减权利、快审理不降标准,得到公诉机关一致认可。
下一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将以本次速裁庭审为起点,对照省高院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指导意见细化本院配套实施细则,在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行政案件中常态化推行数字化庭审,同时持续健全与各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协同办案机制,统一庭前告知标准、文书签署流程,固化诉前释明、庭中智能留痕、庭后文书闭环的标准化办案范式,依托文书规范化建设特色持续释放数字审判效能,推动轻罪案件、简易行民案件实现快审、快结、规范、公正的改革目标。(吉林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