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务费起纠纷,温情调解化矛盾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妥善化解劳务合同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群 魏茂东)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居中协调,促成涉事餐饮公司足额结清拖欠劳动者的劳务费,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魏某与某餐饮公司达成劳务约定,由魏某为该公司工伤员工提供专项护理服务,餐饮公司按约定标准支付劳务报酬。合同履行期间,魏某依约完成全部护理工作,但该餐饮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劳务费支付义务。经双方核对确认,截至魏某提起诉讼时,餐饮公司累计拖欠劳务费共计11400元。魏某多次主动上门、电话催讨欠款,对方均以各类借口拖延拒付,分文未予清偿。无奈之下,魏某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餐饮公司支付全部拖欠劳务费、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工作理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争议核心,第一时间分别联系原、被告开展沟通工作。调解现场,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与诉求,结合《民法典》劳务合同相关法律条文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向餐饮公司明确拖欠劳务报酬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理性协商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耐心疏导、多方协调,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签署文书:被告某餐饮公司承诺于2026年7月分两笔足额付清所欠11400元劳务费。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办结,既快速挽回了劳动者的经济损失,也以柔性司法方式缓和双方矛盾,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耕调解工作,不断优化涉劳务纠纷处置流程,以务实高效的司法举措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