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的借款,本是基于信任的善意互助,
但在现实生活中,
因欠款未及时偿还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这种依托信任建立的借贷关系,
一旦出现承诺逾期、久拖不还的情况,
很容易从最初的友情相助,演变为对簿公堂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系多年同事兼好友。2020年,冯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刘某提出借款请求。但当时的刘某手里也没有余钱能借给冯某,于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刘某向银行贷款了6万元,又将钱出借给了冯某。双方约定银行贷款及利息由被告冯某偿还。然而,冯某仅按承诺偿还了4个月的贷款本息后,后续便未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多次向刘某催收欠款,明确告知逾期还款将对其个人征信产生不良记录,甚至可能引发诉讼风险。为避免自身征信受损及承担更多法律责任,刘某无奈之下,自行筹措资金向银行还清了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还款完成后,刘某多次与冯某沟通协商,要求其偿还自己代为向银行还款的本金42350元及银行利息1410.58元,但冯某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诿拖延,拒不履行还款。
2025年刘某因病住院,手术出院后也需日常服用药物维持身体,出院后刘某多次向冯某催要欠款,冯某却表示目前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刘某无奈将冯某诉至和龙林区基层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冯某偿还其向银行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案件审理
经审理,借款事实清楚,但法官同时了解到,被告冯某目前在其他法院有案子正在强制执行阶段,目前生活全靠女儿拨的生活费。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心里清楚:一纸判决易下,但原告急需用钱的困境解决不了,判决很可能只是一纸空文。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启动调解程序,力求“法结”与“心结”一起解。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明显,原告刘某语气激动地诉说:“我当初是真心帮他,可他一拖就是五年,每次催款都找借口,我也是实在没办法才来法院的,这次必须让他全额还款”法官一边安抚刘某的情绪,一边结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向刘某详细释明了其权利义务,以及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让其理性看待诉求。
另一边,法官找到被告冯某,语气诚恳地与其沟通:“朋友在你资金周转困难时伸出援手,这份情分难能可贵。而且当初刘某还是手里没有余钱,上银行贷出钱来借给你用的。你们双方都认可借贷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你理应承担还款责任。我也了解到你目前有实际困难,但困难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珍惜这份情谊,主动拿出还款诚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法官语重心长的话语,触动了冯某,冯某向法官坦露心声,主动坦言自己这些年确实有难处,并非故意拖欠,自己也很感念刘某当年借款给自己,并表示愿意积极想办法还款。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耐心疏导,刘某主动表示:“我也不是非要逼他,只是气不过拖了这么久,既然他有还款诚意,也可以分期还款。”冯某也连忙表态:“谢谢你的理解,我今天可以先偿还4000元,剩下的钱我一定会按时还款,不辜负你当年的帮助和法官的苦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采用分期偿还方式支付,双方就该案再无其他争议。至此,这起困扰双方多时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一对好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多存于亲友之间,虽靠信任维系,但手续不可随意。借钱时要签订书面借条,明确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务必保留转账记录、聊天凭证,避免口说无凭。发生纠纷先友好协商,也可寻求调解化解矛盾,必要时通过诉讼理性维权,莫让金钱透支多年情谊。
作者:张富凤,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