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研)为破解基层小额交易口头约定、赊账拿货、无书面合同、举证困难等难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在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成功调解一起口头赊账买卖引发的货款纠纷,以“家门口的庭审”守护诚信经营、定分止争。
原告某食品超市经营者程某与被告陈某为有长期买卖往来的邻里,2025年4月26日起,陈某多次在该超市赊购烟酒、食品等商品,双方未签书面合同,陈某每次均在超市记账本签字确认。后陈某拖欠1436元货款拒不支付,程某多次催要无果且无法联系上陈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案件核心争议为口头协议效力、赊账金额认定、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界定,且双方均为老年人,往返法庭不便,对立情绪突出。为便利诉讼、实质解纷,法院决定巡回就地审理。
庭审现场国徽高悬、程序规范,承办法官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结合聊天记录、赊账签字凭证、店内监控等证据,梳理核实案涉赊账事实与欠款金额。同时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明理:口头合同依法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赊账交易虽便捷,却因无书面凭证易引发争议,经营者需强化证据留存意识。
经法官耐心调解和法理、情理双重疏导,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于2026年5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程某货款及保函费共计1526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主张。案件当庭调处结案,双方均对法院巡回审判便民利民、柔性解纷的做法高度认可。
此次巡回审判直击基层口头赊账买卖纠纷痛点,既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引导市场主体坚守诚信、规范交易。法官现场提醒,日常交易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品名、数量、单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赊账交易务必留存欠条、对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有效凭证,避免“口说无凭”维权难。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与矛盾源头治理,聚焦口头合同、赊账交易、农资及日用品买卖等民生领域小额纠纷,灵活开展巡回审理、现场调解、就地普法,以接地气、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公平正义、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供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