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以法为盾,守护巾帼幸福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巡回审判解民忧 定分止争护营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研)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零距离”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诉求,实现办案、普法、治理三位一体融合实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8日,林某与某电脑经营部签订《租赁服务协议》,承租华硕天选3高性能笔记本电脑一台,双方约定月租金368.17元,租期6个月。某电脑经营部按照约定已交付设备给林某使用。林某在收到租赁设备后仅支付第1期租金,其自第2期交租日(2025年8月11日)起,未再支付租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及《租赁服务协议》第12.3条的约定,林某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支付电脑的赔偿款5706.83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电脑经营部诉至法院。
 
    考虑到林某的实际生活情况,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采取巡回审判方式,以便民举措彰显司法温度。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围绕租金支付、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争议焦点,细致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
 
    法官耐心询问林某:“你为何从第二期开始便未再支付租金,是否存在实际困难?”
 
    林某面露难色,叹了口气:“法官,我不是故意拖欠,这段时间资金周转实在困难,一时拿不出足额租金。”
 
    电脑经营部代理人也无奈回应:“我们也理解他的难处,可我们经营也有成本,租金收不上来,日常运转也受影响。”
 
    法官如实了解情况后,对林某说道:“我已了解了你们双方的情况,林某你的困难可以理解,但租金还是要按照约定尽快筹措支付,这是你应尽的合同义务,希望你们能互相体谅。”
 
    针对双方分歧,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租赁合同相关规定,释法明理、以理释情,既讲明违约法律后果,也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林某于当日向某电脑经营部支付5706.83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巡回审判,是法院下沉司法资源、便民利民的生动实践。把法庭设在群众“家门口”,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以真实案例开展沉浸式普法,有效提升群众合同意识与法治观念,助力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多元解纷机制,聚焦民生高频纠纷,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以务实举措守护公平正义、服务基层治理。
 
    供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