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郁金焕光影,巧手制灯暖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行车琐事起冲突 暴力维权法不容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古再努尔)文明出行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理性维权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近期,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因交通拥堵引发的矛盾,通过暴力手段发泄情绪并造成他人身体受伤的民事纠纷,不仅激化了矛盾,更违反了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0日20时许,李某驾驶车辆驶入小区,因交通拥堵行驶缓慢,后车驾驶员王某多次按喇叭催促,在借机超越前车时放下车窗责骂李某。李某到家后将此事告诉丈夫赵某,赵某便与李某下楼并致电王某要求其下楼赔礼道歉。王某下楼后拒绝道歉,双方遂发生激烈争执,期间,赵某一拳打在王某脸部,导致王某受伤。事后,经鉴定部门鉴定,王某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及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侵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在争执中击打王某面部导致其受伤,故赵某对王某受伤所产生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因琐事引发冲突,从言语争执升级至肢体暴力,最终导致人身损害后果。邻里之间、行车途中难免发生摩擦,遇事应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沟通协商、向物业或者公安机关求助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切勿因一时冲动突破法律底线、违背公序良俗。法官提醒,在法治社会中,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唯有坚守法律原则、秉持文明素养,才能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