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戈慧 谢玲玲)“我用劳务费抵房租,凭啥让我搬?”“房子都过户到我名下了,怎么还住着别人?”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房屋腾迁纠纷时,案外人孙某与申请执行人的争议,道出了不少人对“以租抵债”和司法拍卖的认知困惑。
案情回顾:“以租抵债”撞上“以物抵债”
2022年,喀什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袁某的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经一拍、二拍及变卖均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喀什市某公司同意“以物抵债”,并于2023年完成房产过户。
然而腾迁时,案外人孙某却拒绝搬出,称被执行人袁某欠其劳务费,双方早就签订了“以租抵债”合同,约定用房屋租金抵扣欠款。面对这种情形,我们该如何处理?
法官释法:三个关键问题,厘清权益边界
1.“以租抵债”的合同,能对抗司法拍卖吗?
若租赁合同是在案件审理前、房产被查封前合法签订,且孙某确实实际占用房屋(非“倒签合同”逃避执行),则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房产因拍卖、以物抵债变更所有权人,孙某的承租权仍受法律保护,新产权人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租金需支付给新产权人)。若合同是在案件审理后、房产被查封后签订,或属于虚构的“以租抵债”(如未实际居住、未真实欠付劳务费),则无法对抗司法拍卖,新产权人有权要求腾迁。
2.主张承租权,该走什么程序?
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并提供租赁合同、劳务费欠条、实际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缴费记录)等证据。法院会组织听证,审查合同合法性与真实性,若支持异议,将依法保障承租权;若驳回,案外人还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拒绝腾迁、对抗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拒不履行腾迁义务的,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暴力对抗执行(如阻碍法官执行、破坏房产),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务费未拿到”与“房产腾迁”是两个独立法律关系,孙某若要主张劳务费债权,可通过另行起诉袁某的方式依法维权,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若袁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就劳务费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等合法途径处理。
法官提醒:依法维权是底线,理性协商更高效
在此类纠纷中,无论是申请执行人、案外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应牢记“依法主张权利”:
·对案外人:若有合法承租权,及时按程序提执行异议,切勿因“赌气”对抗执行,反而承担法律责任。
·对新产权人:即使取得房产证,也需尊重合法的在先承租权,可通过协商调整租金、租赁期限,实现“互利共赢”。
·对被执行人:切勿试图用“虚构租赁”“以租抵债”逃避执行,否则不仅无法阻碍程序,还可能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追责。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