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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下沉乡村 温情调解化解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秦明)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针对原告王某诉其子赡养纠纷案,采用巡回审判模式,将临时法庭设立于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通过“情理法”三维融合的调解方式,最终促成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成功解决一起剑拔弩张的家庭矛盾。
 
    原告王某年逾七旬,因丧失劳动能力,日常起居与医疗开支均面临困难。但随着家庭过往矛盾逐渐激化,其子对赡养义务的履行日渐懈怠,王某在无奈之下向我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当事人沟通工作,发现两项关键情况:一是王某因腿脚不便,往返法院需他人搀扶,诉讼过程存在实际困难;二是被告虽对履行赡养义务存在抵触情绪,但并非缺乏孝心,核心矛盾源于家庭旧怨的积累。承办法官认为,若仅以传统“坐堂问案”模式审理,即便作出裁判,也可能导致“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结果,不利于家庭关系修复与矛盾根源化解。基于此,常宁法庭决定启动巡回审判机制,将法庭延伸至乡村一线,在当事人熟悉的环境中,以更具温度的方式推动纠纷化解。
 
    开庭当日,常宁法庭联合村委会、镇综治中心,将村广场规范布置为临时法庭——现场悬挂国徽、摆放庭审标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设置审判区与旁听区,确保巡回审判的规范性与严肃性。同时,邀请镇干部、村民代表参与旁听,既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也为后续调解工作引入基层力量支持。
 
    庭审环节未直接进入法律辩论程序,而是以“家庭情感”为切入点展开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引导原告客观陈述晚年独自生活的实际困难。借此契机,结合法律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既是道德准则,更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耐心倾听被告的诉求与顾虑。
 
    针对双方分歧,承办法官提出“按经济能力分摊费用、按时间周期轮流照料”的调解方案,并邀请村镇干部从邻里关系、兄弟亲情角度补充疏导,帮助被告梳理旧怨、正视责任。经过两小时的沟通调解,原被告逐步转变态度,父子达成和解。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更以“庭审即课堂”的形式,为旁听村民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向在场群众详细解读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分享类似纠纷的调解案例,引导村民强化家庭伦理意识、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获得村民广泛认可。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宗旨,针对涉老年人、涉农群体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常态化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将法庭延伸至田间地头、村委会、养老院等基层场景,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享受专业、便捷的司法服务。下一步,我院将持续优化巡回法庭工作机制,重点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生领域案件,以“看得见、听得懂、可感知”的司法实践化解矛盾,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既有法律的力度,更有民生的温度。(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