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据我了解,这个养鱼池的纠纷应该有20多年了,打了10多起官司,这是我第一次遇到能来这穷乡僻壤踏查现场的法官!”在吉林市孤店子镇某村某社的纠纷现场,围观村民难掩激动之情,向身边的邻居说道。这温情一幕的背后,是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推动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生动实践。
庭审起争执法官应诺赴乡勘察
2025年9月初,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孤店子镇某村某社作为原告,其社长陈某主张被告该村村委会与被告仲某签订的《承包集体养鱼池使用权合同》所涉养鱼池归其社集体所有,且合同签订时未履行法定民主程序、未依法公示内容,严重损害原告集体利益。对此,两被告共同辩称,合同签订已履行法定程序,不存在无效情形,且无证据证明案涉养鱼池属原告所有,并当庭恳请法官前往养鱼池现场勘察,以还原案件事实。面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承办法官当即承诺,将尽快协调时间赴现场开展踏查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公开。
现场察实情陪审员揪出关键疑点
9月24日,为精准查清案件事实、实质性多元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特意邀请合议庭中两名曾在基层乡镇工作多年、熟悉村社治理流程、化解村民纠纷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一同前往案涉养鱼池开展现场勘察。车辆抵达村口后,审判团队步行向养鱼池进发,沿途围观讨论的村民逐渐增多。“这么多年没见过法官来村里”“这有啥感叹的,你花钱你也能请来”......村民们的议论声中,一句“陈某能算正式的社长吗”被人民陪审员姜某敏锐捕捉。凭借对村、社负责人选举流程的深入了解,姜某立刻意识到,作为原告村民小组组长出庭的陈某,其身份合法性可能存在问题,这一关键信息若被忽略,将直接影响案件审理方向。
就地普民法协同推动纠纷调解
现场指认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姜某第一时间将发现的身份争议问题向承办法官反馈。法官当即决定,从社中随机选取10户村民,现场调查询问陈某“社长”身份的选举过程。同时,法官注意到村民们对法院工作存在“踏查现场需付费”“不会主动深入到基层”等认知误解,便在征求两名人民陪审员意见后,三人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在调查询问间隙就地开展普法咨询。针对村民关心的黑土地保护、承包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等问题,审判团队结合案例耐心解答,同时明确告知村民,法院依法具有依职权、依申请调查证据、踏查现场的职责,司法为民是法院的根本宗旨,不存在“花钱雇佣”办案的情况。专业的解答、真诚的态度,不仅消除了村民的误解,更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调查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主动向法官表达调解意愿,目前该案正处于调解进程中,矛盾化解曙光初现。
此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展现出高度的协同配合能力,成为推动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黄金搭档”。法官精准把握案件审理方向,主动回应当事人诉求,将庭审延伸至田间地头;人民陪审员则凭借基层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案件审判员、纠纷调解员、专业技术员、法律宣传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敏锐捕捉关键细节,协助法官开展普法宣传,搭建起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这种“法官+人民陪审员”的共同踏查的协作模式,既发挥了法官的专业司法优势,又凸显了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贴近群众的独特作用,有效破解了基层纠纷审理中“事实难查清、民意难沟通、矛盾难化解”的难题,让司法公正更接地气、更有温度,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吉林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