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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显威慑 柔性执法促和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在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强制措施的双重威慑作用下,顺利促使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一次执行,切实化解了两件执行案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公开审理,最终判决曹某某合计偿还王某某38500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曹某某迟迟未按约履行,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查控手段,却始终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托申请人王某某提供的线索,在某小区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曹某某,并依法实施拘传。“拘留就拘留,我去拘留15天,出来以后我一分钱也不会还。”曹某某态度强硬地说道。办案法官当场向其释明:“拘留不代表不用还款,被执行人应该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劝导,被执行人曹某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司法拘留期间届满前,办案法官再次约谈曹某某。但曹某某却心存“熬过15天就能脱身”的侥幸心理,仍然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办案法官见劝说无果,通过办案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执行案件,办案法官便将另案当事人赵某某约到法院,并依据赵某某的申请,依法对曹某某再次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你们凭什么继续拘留我?”当看到司法拘留决定书时,曹某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办案法官当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教育:“我们依照法律规定和申请人赵某某的申请对你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该履行的义务是逃不掉的!”
 
    在司法强制措施的震慑下,曹某某最终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家属筹措资金,当场履行部分案款1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两个案件的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且认错态度诚恳,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办案法官依法解除拘留措施。
 
    法律提示:在此,敦化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绝非出路,主动履行才是正道。司法拘留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也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所有被执行人以案为戒,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莫等到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时才追悔莫及。诚信守法,方能心安理得;积极履行,才能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社会信誉损失。(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