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艺)“真没想到,法院刚采取强制措施,拖欠了一年多的货款就全额到账了!”近日,某销售公司负责人赵先生收到执行款后,专程向执行法官致谢,难掩激动之情。这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执行案件,在江源区法院雷霆强制执行手段的施压下,仅用7天便顺利执结,高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赵先生的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为对方项目供应管材,合同总金额16万余元。赵先生的公司按约完成供货,工程也早已竣工验收,但某工程公司却以“项目尾款未结算”为由,拖欠货款迟迟不付。
赵先生多次上门协商,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赵先生的公司向江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工程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工程公司依旧消极应对,既不履行付款义务,也不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赵先生公司遂向江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某工程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核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多个账户余额充足,且有3辆工程作业车在正常使用。执行法官随即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定5日内履行义务,可对方依旧置若罔闻。
“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必须亮出司法利剑!”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冻结工程公司名下所银行账户,并查封其3辆工程作业车,同时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账户被冻、车辆被封,日常经营和出行都受到严重影响,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全额履行义务。次日,16万余元货款及逾期利息便足额汇入法院执行专户。收到款项后,执行法官及时解除了对该工程公司的强制措施,并将该笔案款全额发放给了申请执行公司的账户上。
“强制执行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倒逼失信主体主动履行的有效手段。”针对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江源区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硬举措”兑现胜诉当事人的“真权益”。(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