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丽)“没想到庭审当日就能拿到判决,办案效率真高!”随着法官法槌落下,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在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2021年10月19日李某驾驶的越野车(车主为张某)与王某驾驶的货车(车主为姜某)及胡某驾驶的货车(车主为孙某)三车相撞,造成李某死亡,乘车人张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敦化市交警大队认定李某为主责,王某为次责,胡某为次责,张某无责。
因该事故导致张某受伤,故张某将胡某、姜某、孙某、李大、李二(李某子女)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同期,李大、李二将保险公司、王某、姜某、胡某、孙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两起案件所涉自然人、保险公司数量多,法律关系交织。受理后民事审判庭两名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及时查阅案卷,充分熟悉整体案情、缕清法律关系,为系列案件的整体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统一裁判标准,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决定集中用一天的时间分别开庭审理两起案件。
开庭审理后,法官精准归纳争议焦点,高效推进庭审流程。通过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快速查明案件事实。经查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符合当庭宣判条件,承办法官遂依法对两起案件分别当庭宣判,并对裁判理由进行了详细释明。原被告均表示“认可判决结果”。
当庭宣判,让案件从审理到宣判“一镜到底”,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今后,敦化法院将持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提升审判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