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聪 孙玉峰 )在执行工作的实践中,如何兼顾执行的刚性与柔性、平衡力度与温度,始终是基层法院执行干警不懈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里,常常会出现申请执行人急需赔偿款维持生活,而被执行人又确实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的“两难”局面,如何化解矛盾、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成为考验法官干警的一道难题。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积极探索、持续创新执前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专业优质解纷力量,推动执行调解关口前移,实现“先调一步”。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此前,被执行人刘某驾车载着崔某、曹某前往为自己割木耳袋,在返程途中,因刘某操作不当发生翻车事故,致使崔某、曹某和刘某本人均受伤。经认定,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刘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刘某需分别向崔某赔偿15万元、向曹某赔偿1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微信等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查询,发现其账户余额不足1000元。
电话那头,刘某的声音带着疲惫与无奈,刚刚离婚的他,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生活的困苦如影随形。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这边,年逾七旬的崔某,因事故导致胸椎爆裂性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急需赔偿款补贴家用、治病养伤;曹某和刘某同样因伤遭受了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迫切希望案件能够尽快执行到位。
面对这样的困境,执行干警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选择了以心换心、以情动人。执行干警分别前往双方当事人的居住地,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与心声。调解过程中,刘某向执行干警展示独自抚养孩子的照片,倾诉生活的艰难困苦,言辞恳切、情真意切。执行干警秉持“法、理、情”相融合的原则,一方面对崔某、曹某和刘某因伤依法索要合理赔偿的行为表示理解与支持,耐心安抚他们因长时间未获得赔偿而焦虑的情绪;另一方面,也向刘某阐明法律责任,虽然理解其生活不易,但崔某、曹某和刘某所遭受的伤害已然发生,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是不可回避的责任。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刘某的内心深受触动,现场积极联系亲戚朋友筹措执行款。经过多次协商,成功筹措到2.7万元。刘某诚恳地向申请人恳求给予一定时间,承诺将定期还款,直至偿清全部赔偿款。申请人在充分了解刘某实际困难后,经过商议,最终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通过执前调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了从“两难”到“多赢”的转变,用司法的“守心”换来了当事人暖心的“奔赴”。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加大执前调解工作力度,不断优化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执前调解“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努力让每一起纠纷都能得到妥善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