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岳婷 丁永)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强化落实评议工作责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评议,推动被评议单位和部门形象取得新变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成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各委室主要负责同志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成员,专门设立评议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评议工作推进落实。各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合做好本区域评议组织工作。
落实调研督导责任。按照市区人大两级联动要求成立专项调研组,每组确定一名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负责,集中调研、征集意见、查找问题,确定突出整改重点问题,持续跟踪督导,客观评价被评议单位和部门整改成效。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单位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和电子表决。
落实问题整改责任。被评议单位和部门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主动落实自查自纠、意见建议征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整改责任,向社会公开承诺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调研组全程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落实。
落实评议公开责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评议宣传工作,跟踪报道被评议单位部门问题整改最新进展情况,使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突出问题整改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