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国敬)近日,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尚店镇尚店村郑某波来到尚店司法所,反映其邻居郑某常家中厕所的墙体垒在了自己院墙之上,影响了家中的院墙,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两家产生矛盾纠纷。
经过了解后,两家原本为叔侄关系,感情一直不错,但两家近年因一些小事,两家感情产生嫌隙。前几年双方没有发生矛盾时,郑某波并没有因为郑某常把厕所墙体垒在他院墙之上产生怨言,但两家感情生疏后,才引发郑某波想让郑某常拆除垒在自家院墙上墙体的想法。
尚店司法所所长洪建明同志受理此案后立即与村支部书记联系,组织联合调解组到郑某常家中进行调解,讲明郑某常的行为已经对他人的宅基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属于侵权行为。郑某常一家刚开始存在反对情绪,洪建明同志从人情、法理等方面耐心的讲解,分析其行为不但触及法律条文而且违反了社会公德风尚。最后郑某常决定拆除建在郑某波院墙上的厕所墙体,重新规划翻新自家厕所,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
本次调解充分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对症下药,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各种事实和依据,准确适用法律,使矛盾得到解决,有效维护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尚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