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章青)5月13日上午,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和社区代表共同参与下,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至此,这起涉及到民营企业主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因该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角度,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而结案。
今年1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向明礼(化名)驾车行驶至黄梅县黄梅镇戏剧院出口转弯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交警到达现场,对向明礼进行血液中酒精浓度检测,证实其已涉嫌危险驾驶。
既然都已经涉嫌危险驾驶了,为什么还要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呢?
经过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向明礼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向明礼系一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其经营的公司已经陆续准备复工。向明礼本人于2017年荣获“双拥个人”及“黄冈市十佳退役士兵创业之星”称号。
根据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在坚决严厉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同时,也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地适用该制度,充分发挥这个制度在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鄂检十条”等法规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向明礼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及时赔偿了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他本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当前处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经营。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中,犯罪嫌疑人向明礼认罪悔罪,并表示今后一定谨记教训,遵守法律,牢记喝酒不开车,同时作为一名民营企业主,也将继续为黄梅、为家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大家,疫情当前,勿忘安全,切莫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