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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
 
    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
 
    (2022年9月——2025年9月)
 
    前言
 
    2022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和10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构建吉林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三年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奋力闯新路、出精品、创实效,为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和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党支部获评“2024年省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一、深耕主责主业,持续释放“1+10”管辖机制效能
 
    “1+10”管辖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297件,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用心用力用情守护生态环境这一民生福祉。
 
    一是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审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滥伐林木、盗掘古文化遗址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1899件,以严厉打击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李某等非法采矿案中,对7名被告人假借清淤名义盗采泥炭土的行为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彻底斩断侵蚀黑土地资源的黑色利益链。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盗伐林木案中,在从重处罚王某某盗伐国家公园内林木的犯罪行为的同时,综合考量王某某自愿认购林业碳汇修复生态环境,使碳汇损失得到有效补偿的情形,对王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8.14%,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37件盗采泥炭土案件后,就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制发的专项司法建议被省委《每日要情》采纳。
 
    二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的相邻纠纷、侵权纠纷,农、林、牧、渔承包合同纠纷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196件。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对故意在夜间持续制造非正常社会噪音,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侵权人依法发出诉前禁止令,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宁静生活权益。在审理一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时,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未直接进行鉴定,而是驱车300多公里到现场进行勘验,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确认存在采光、日照不利影响,并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最终促进双方达成和解,有效修复邻里关系。在某公司因五名承包人种植的树木存活率未达到合同约定,提起解除林业承包合同的系列案件中,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开展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某公司同意为承包人购买树苗,承包人同意于限定日期前补种树木并确保存活率达标,五件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保持了林业承包合同的稳定性,亦保障了森林资源的科学培育。
 
    三是支持与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10”管辖法院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始终,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202件。对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多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罚,并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确保生产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对于行政机关在查处油烟污染行为中存在的执法程序问题,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发送“自我纠正”建议书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并与行政机关就超标排放油烟问题进行调研,源头化解此类潜在矛盾纠纷30余件。
 
    四是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1+10”管辖法院审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提起的各类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共63件。通过法检“两长”出庭、诉前对接等方式,共同提高处理新类型案件能力。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创新运用“植树造林”抵偿矿产资源损失的替代履行方式,促进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破坏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用林业生态效益代替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解决矿产资源损失难以替代性修复的难题。对于行政机关未将被侵害的土地恢复原状并实时监管的怠于履责情形,梨树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诉请,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责。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在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对因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污染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中的“污染”、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壤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进行细致审查并充分回应,促使最终担责的保险公司息诉服判,自动履行一审判决。
 
    二、坚持公正司法,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锚定法庭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审判队伍司法能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
 
    一是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在案件办理、合议庭合议、法官会议讨论等审判工作中,推动“三审合一”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等污染环境案时,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主动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促进生态环境部门与30名被告人磋商后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积极履约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并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赔偿义务人提起的违约之诉。借助“外脑”力量,制定《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实施方案》,现有环境资源专业人民陪审员117名。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作用,创新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临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中,在丧失鉴定条件的情形下,参考专家意见及其他在案证据合理确定损失数额,促进破解环境司法鉴定供给不足、鉴定慢、费用高等难题。
 
    二是锻造环境资源司法铁军。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而不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精益求精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竭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1+10”管辖法院2个集体、3名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突出个人。3名法官、1名青年法官分别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吉林省审判业务专家和吉林省青年审判业务专家称号,3名法官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青年法官、十佳青年干警。
 
    三是强化环资“精品工程”培育。以“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为主要载体和平台,不断锤炼专业化水平;与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环境学院共建生态环境法治教学实践基地,共同研讨环境资源审判热点、难点,以高质量调研促进高质量审判;与吉林省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会建立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心,搭建培育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平台。三年来,共取得各类精品成果70余项,其中15项获国家级荣誉、4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8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2场庭审获全国百强庭审、2篇案例获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1项课题立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课题、46篇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或优秀裁判文书、6场庭审获省级优秀庭审、3项课题立项省法院研究课题、2份司法建议被评为优秀司法建议。
 
    四是持续打造便民利民新标杆。制定《关于做好便民利民工作的指导意见》,借用属地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场所开展巡回审判,设立巡回审判点37个;应用融合法庭和在线调解系统,打造线上立案、线上审判、线上阅卷平台,减轻群众诉累,提升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诉讼服务水平。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鉴于被告多居住在偏远地区,为方便当事人出庭应诉,联合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开启“线上+多地”开庭的“智慧+跨域”诉讼服务,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聚焦重点领域,服务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吉林自然和人文资源禀赋为切入点、着力点,全力推进生态环境跨地域、全方位保护。
 
    一是守护黑色沃土,筑牢黑土粮仓司法防线。为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1+10”管辖法院多措并举构建黑土地司法保护屏障。加强统筹规划,构建黑土地全面保障体系,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定《“黑土地司法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建立法庭、乡镇、村屯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置村内调解员,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严厉打击破坏黑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系黑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典型案例引领。2025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梨树县人民法院、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各一篇案例荣膺其中,凸显了集中管辖的优势作用,标志着吉林省黑土地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守护文化瑰宝,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华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部署,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定《关于落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探索构建刑事追责、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与修复保护“四位一体”责任承担方式;与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等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保护”三维防护体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型;与通化中院签订《通化地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密集区建立5个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促进司法保护在距离文物最近的地方落地生根;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与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关于建立历史文物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并在吉林市满族博物馆建立满族历史文化文物环境资源联合保护基地,加强文物领域执法司法力度。以最有力举措、最有效手段,严厉惩治涉文物和文化遗产违法犯罪行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王某盗挖古文化遗址案中,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伙同他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并盗窃其中的文物,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追回国家二级文物一件、三级文物四件存放于吉林省博物院。
 
    三是守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为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构筑万物共生的美好家园,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依法严惩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共审理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案件1264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加入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并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共建“长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共同保护长白山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珲春国有林区12个林场挂牌成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服务站”,实现司法区域全覆盖,全力保护虎豹栖息地,审理的王某等六人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建立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与向海森林公安分局就保护区内非法狩猎等罪刑统一认定标准,设立法官工作室,为服务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案件快审等“一站式”司法服务5次。在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钱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三次将狍子剥皮后的视频等上传至某自媒体平台对外发布,造成恶劣影响,东辽县人民法院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通过人民法院报视频号等对庭审进行全程直播,140万余人次在线“沉浸式”旁听庭审,休庭期间法官以问答形式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是守护碧水清流,形成特色流域保护体系。为筑牢流域生态屏障,多维度发力护航“绿色生态”,“1+10”管辖法院在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东辽河等流域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形成极具吉林特色的流域保护体系。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现鸭绿江流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体化保护;加入辽源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为东辽河流域生态旅游全面发展提供司法助力;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家中院签署《关于构建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联合省内多家基层法院、检察院及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署《吉林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机制》,建立湖上法庭、湖上调解室,构建松花江自然资源重点区域司法保护新格局。延边铁路运输法院与延边州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签署《水资源领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搭建水生态保护平台。
 
    四、坚持协同联动,推动形成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一是执法司法协同格局逐步成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与全国其他七家环资法庭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法庭专门化审判工作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的共识》,一体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与长春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11家单位联合成立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审判之间的衔接;与长春市河长办等单位建立“四长”协作机制;与长春市水务局等5家单位联合印发《长春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保护行动工作方案》,加大河湖水域执法力度;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建“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为渔业可持续发展“蓄能”。东辽县人民法院协同公安、林业系统搭建“生态司法”+“林业执法”协作机制。延边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吉林省图们江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以渔港为支点,就水系周边、土地、鱼类等多种环境资源要素进行协同保护,并就行刑衔接及生态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同推进。
 
    二是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见效。探索生态司法、生态修复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建立集修复保护、普法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林业修复基地、增殖放流基地23个;优化生态修复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在审理被告人邰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时,在专家认为将野生红豆杉从被告人处再次移植不利于其生长的情形下,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尊重生态规律,联合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村委会与邰某签订《原地管护责任书》,创新修复方法,共同为野生红豆杉戴上“护身符”。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构建“碳汇+生态司法补偿”机制,就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建立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新方式,引导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修复森林资源。“1+10”管辖法院持续深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共计修复受损黑土地15.3万余亩,种植红松等各类树木139577株,增殖放流116.8万尾。
 
    三是以司法之力助推社会治理。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府院联动80余次,组织“以庭代训”60余次;受邀为全省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作专题培训,累计培训一线执法人员5000余人;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柔性作用,对于环境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综合性司法建议18篇,均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回应,推进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在审理一起自然人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发现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不一致后,积极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双方经细致研究,统一了对个人和单位区分罚则的标准,依法减轻了对该自然人的处罚,有效平衡了环境保护与民生发展。
 
    四是讲好生态环境司法故事。作为集中管辖环资案件的司法阵地,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始终将环资宣传作为延伸司法职能、凝聚生态保护共识的重要抓手,共开展普法宣传百余次,先后接待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辽宁高院、重庆高院、人大代表、师生代表等各界群众500余人次,800余篇新闻宣传稿件被人民法院报、中国环境报、法治日报、吉林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发。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了长春铁路两级法院实质化解民行交叉案例的经验做法,《“以‘修’为笔共绘生态司法保护新画卷”》新媒体作品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公众号发布,介绍黑土地保护司法实践的报道在央视总台吉林站与省法院联合推出的《吉法在一线》专题报道中广获好评。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创新运用全媒体直播形式,聚焦森林保护、环境治理、虎豹共生,在“世界森林日”与广东、四川等地法院开展《生态与保护共生与发展》全媒体联动直播活动;“六五环境日”携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三地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开展《跨越万里的法治“绿”动》全媒体联动直播活动;“全球老虎日”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六部门开展跨部门全媒体联动直播活动,三场直播累计播放量达5385.52万次,形成“季度有主题、全年有热度”的生态司法宣传矩阵,全面展现吉林生态保护成果。
 
    展望
 
    2025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为前行方向,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大部署,全面、准确、具体地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筑牢高水平保护生态屏障,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回应时代需求,彰显担当作为!
 
    作者:长春环境资源法庭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