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金薇)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被告刘某某认为原告李某某与其丈夫在微信聊天中较为暧昧。2020年1月27日上午8点左右,被告刘某某用其丈夫的手机使用微信约原告李某某到其家,原告到被告家中二人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刘某某用剪子将原告李某某左侧背部、左侧腿部捅伤。原告李某某到黄泥河林业局医院住院七天,共花医疗费等各种费用5667.02元。被告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2020年2月,原告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5667.02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某用微信约原告李某某到其家并用剪刀将原告李某某捅伤,原告李某某所受身体伤害是被告刘某某所造成的, 责任在被告刘某某,被告刘某某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六)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赔偿款,医疗费2000.00元、伙食补助费700.00元、护理费1133.51元,合计3833.51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刘某某负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