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积怨酿冲突,司法调解促和解
——陕西周至法院妥善化解一起邻里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罗颖)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基层平安和谐的基石。但日常生活中,邻里间细微隔阂若长期搁置、反复累积,小矛盾极易演变为大纠纷,甚至升级为刑事案件。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邻里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与矛盾修复并重,用心用情开展调解疏导,成功化解双方多年积怨,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实现真正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原、被告系多年邻里,双方长期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滋生隔阂。由于矛盾未能及时疏导化解,经年累积持续叠加,邻里对立情绪不断加剧。双方多次僵持对峙、互不谅解,最终因突发争执引发肢体冲突,矛盾彻底激化,演变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原本脆弱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认为该案系典型的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一纸判决虽能厘清法律罪责,却难以彻底修复断裂的邻里关系。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纷争,合议庭在查清案件事实、固定证据、厘清权责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开展双向沟通。一方面,法院严肃向被告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冲动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深入剖析一念之差引发刑事风险、损毁邻里情谊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被害人诉求,细致讲解刑事和解制度价值,阐明调解结案对彻底化解纷争、杜绝后续缠诉纠纷、修复邻里关系的重要意义,融法理、情理、乡土民情于一体开展疏导工作,逐步消融双方对立心结。
在法院多轮耐心调解、真诚斡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执念、摒弃隔阂,自愿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害人主动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法庭结合案件性质、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审慎作出裁判。法庭结合案件性质、并以法官寄语形式向双方传递邻里相处之道:邻里比邻而居,本是难得的缘分,过往是非不必反复纠缠,心结宜解不宜结,唯有放下经年芥蒂、彼此包容体谅,才能避免矛盾持续消耗彼此。
“相逢以和,互存体谅,往后各安其居,和睦相守。”这不仅是法庭对当事人的期许,也是基层司法追求的价值。该案的妥善化解,是周至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长期以来,周至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邻里、亲属、家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推动柔性司法,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修复社会关系,以有温度的司法,守护辖区基层平安,让和睦之风在乡土间延续。
下一步,周至法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把矛盾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以有力度、有温度、有深度的司法服务,妥善处置基层各类矛盾纠纷,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以司法力量守护邻里和睦、涵养文明乡风、护航辖区平安稳定。
法官寄语:
邻里比邻而居,本是难得的长久缘分。朝夕相处、日久相邻,难免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隔阂。经年积怨如同沉疴,若任由积怨不断积攒、矛盾长久搁置、心结不断叠加,小事亦会滋生怨恨,最终酿成事端。过往是非皆为过往,邻里心结宜解不宜结。望双方当事人放下经年芥蒂、跳出过往是非,多一份宽容、少一分计较,不再让旧日纠葛持续消耗彼此。相逢以和,互存体谅,往后各安其居,和睦相守。
供稿: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