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柔促和,自动履行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监理合同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福义 顾娜芬)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全部兑现,案件圆满画上句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某村委会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产生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相关法律文书,梳理案情、厘清履行方案,充分考虑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资金拨付流程的特殊性,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其告知不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被执行人主动筹措资金、自觉履行。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主动筹措资金,足额支付80000元全部款项,履行完毕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确认款项全部收到,向法院确认债权已经全部实现,案件顺利结案。
本案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司法刚性与温度,没有简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手段,优先采用沟通劝导、释法引导的方式,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及时兑现,也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基层集体组织正常工作的影响,做到法理相融、情理兼顾。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不断强化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坚持刚柔并济,一方面依法惩戒规避执行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持续提升自动履行率,以优质高效的执行工作护航辖区经济发展、助力基层治理。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