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贵州从江县“五举措”用活民族文化资源创新群众性双拥新格局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山东东营后李村加强“三治融合”推动基层治理 助力乡村振兴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兴隆街道办事处后李村,西距垦利城区10公里,南距东营市东城区10公里,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现有居民484人,党员23人,村两委5人,村庄设施完善,道路硬化实现户户通,路灯实现全覆盖。辖区总面积6.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000亩,主要作物有红薯、玉米、小麦、大豆,以沙土红薯种植为特色产业,2015年被评为山东省“一村一品”示范村。设立占地300亩养殖小区一处,入驻养殖大户24户,年出栏生猪6000头、肉鸡50万只,年产值3400余万元。2021年被评为山东省文明村。2022年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整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508亩,实现收入41.2496万元,集体收入8万元;墓地搬迁97个,整理出土地60余亩并进行流转,实现集体收入3万元;盘活闲置土地32亩,实现收入11.88万元;续签临时用地两宗,收入21万元。被评为山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东营市平安建设示范村居、垦利区普法依法治理表现突出集体、垦利区基层五星级党组织。
 
  一、兴隆街道后李村“三治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实施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作,而乡村治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关系乡村振兴的成败。近年来,兴隆街道后李村着重围绕健全法治、自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三治融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创建的新方法、新途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政治生态复杂多变,因农村经济、文化、风俗等引起的涉农矛盾日渐突出,但却面临着法治力量不足、基层自治程度较弱、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的困境。实现法治、自治、德治对于乡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土地流转、集体经济、村企发展、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系列农村工作重点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同时也是村民提出合理诉求与表达的发声器,能规范乡村政治秩序,提升村民的法律素养,保障乡村政治发展。
 
  二、兴隆街道后李村“三治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实施
 
  1、兴隆街道后李村坚持以人民调解为目标点,深化“三治融合”示范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2021年12月,创建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2、法治方面,成立了由法律顾问、检法干警、乡村民警组成的团队,为乡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援助、辅导等服务,形成政法机关服务创建的合力;以建立法律顾问定期每周三下午“坐堂”制度、“三官一律”进乡村“坐诊”制度、志愿者团队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帮助渠道,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治宣传月、国际禁毒日、沿着黄河去普法等大型节日开展法治宣传。
 
  3、自治方面,建立由村干部、老党员、退休老干部和有威信的村民代表和网格员组成的村民议事代表会、公民道德协会、邻里乡亲互助会,制定《村规民约》,定期不定期召开通气会,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后李村村两委与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合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三调”对接核力,联合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干部、五老、志愿者、律师等力量,主动加强乡村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分析,去年以来,共摸排化解矛盾纠纷96起。
 
  4、德治方面,针对部分老百姓存在的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陋习,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利用乡村内的百姓大舞台,定期组织庄户剧团为乡村百姓演出各种法治节目,在乡村建立了“法治宣传长廊”和“法治广场”,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先进典型引领,培育新风尚。
 
  三、兴隆街道后李村“三治融合”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一是线上线下融合,继续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服务农村经济,提升基层法治水平。在实体平台方面,创建公共法律服务点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力量配备,以定点咨询、现场服务、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性作用。在新媒体平台方面,大力推广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引导村民通过网络开展普法知识自学、在线求助、经验分享等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
 
  二是服务基层治理,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抓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做好日常值班、咨询、授法治课,并积极参与到村(社区)委重要会议中,在集体资产处置、重要经济合同起草、依法经营维权、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制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引导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民主监督机制,形成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将推行村规民约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使幸福家园建设改造过程成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
 
  三是持续深化乡村便民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定点联系制度,依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立便民服务联系点,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转办、公证预约等多项法律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取消法律援助范围限制,对农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借助“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送法律服务上门,在乡村融资引资、合同签订、转型升级等方面加强法律风险评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实现精准普法。以“项目化”普法模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研究本地农村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构建农村精准普法机制。开展精准普惠法治宣传,编印案例普法、漫画普法、问答式普法等简单易懂的农村法治读本、宣传册,提升农村普法宣传的内容质量和效果。通过农村法治文化广场、农村文化礼堂、法治走廊、宣传窗等载体,向农村居民免费发送法治动态和法律知识,丰富基层普法形式,扩大法制知识的普及面。
 
  五是发挥党建引领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由乡村党委牵头,联动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公安、环卫、农业等政府部门,加强工作对接,保证各项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和系统性。整合乡村民警、法律顾问、律师、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建立村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联查联调机制,最大限度为村民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为乡村振兴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兴隆街道后李村自“幸福家园”创建以来,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这一国家战略,积极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智能体系,打造党建引领“善治”方式凝聚乡村振兴新合力。(垦利区司法局兴隆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