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忱雨)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被告李某(化名)驾驶车辆与原告刘某(化名)驾驶的车辆相刮,造成双方车辆均有损坏,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吉林省白河森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原告发生费用经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被告至今未赔付,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剩余车辆维修费1380元。被告认为原告在自己找的修理处进行车辆维修,没有与被告进行协商,维修价格超与之前沟通的价格,因此拒绝赔付。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小额诉讼案件,案涉金额仅仅1380元,可原、被告双方均为年轻人,都认为只是想争一口气,不是钱的事,谁都不肯让步,经过两次庭审,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多次调解,可双方当事人均僵持不下,原告甚至提出对车损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经过司法鉴定,势必要增加诉讼成本与时间。而此案如果草草判之,当事人必会心中不服,不会真正解决此案。在法官得知原告刘某的工作单位后,当即决定驱车前往,邀请其领导,与法官一起对原告进行调解,开始原告态度依然强硬,表示打官司打到底也要争这口气,在大家的一起耐心劝导下,原告渐渐消了气,想通了此事,各让一步,海阔天空,被告当天向法院交付了赔偿款1000元。
本次调解实现了联动机制,邀请当事人单位领导参加,拓宽了调解路径,各方共同努力,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双方各让一步,实现共赢,案结事了,为双方当事人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纠纷升级的可能性,做到了定分止争,矛盾不上交,也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让司法有了温度。(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