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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情法相济 了结九旬老人赡养心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为人子女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近期,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法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得以安度晚年。
 
  老人王某九十高龄,体弱多病,丧失了独立生活的能力。老人膝下有五个儿女,均为其婚生子女,老人曾多次向儿女们主张赡养费及聘请家庭看护人员,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自己的生存权益,无奈之下,老人将其五个儿女诉至人民法院。
 
  开庭当天,法官对五名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常怀感恩之心,常报养育之恩。作为儿女应对老人尽到赡养的义务,让老人安度晚年。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说服教育,五被告最终同意调解,轮流照顾老人的生活,尽赡养的义务。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五被告年幼时由王某抚养、教育,五被告应对王某尽赡养的义务,这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