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云鹏)随着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现代型支付手段的普遍应用,用手机转账成为常态,在给人们和商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河南省灵宝市的赵某在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过程时,由于操作失误,将3万元转入到了徐某银行卡中。发现转错账后赵某第一时间与徐某取得了联系,但徐某表示没有收到钱,拒绝返还。致使赵某 沉浸在转错账的懊悔中,经过多次讨要无果后,2022年1月,赵某向徐某居住地的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徐某立即将不当得利3万元钱返还给赵某。
判决生效后,徐某还是没有返款,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传唤了徐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徐某对赵某转错账给的3万元钱没有异议,但称因此款已被花光,一时还不上。执行法官多次耐心与徐某沟通,向其释法明理解惑,告知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徐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让其女儿将三万元钱返还给了赵某,案件圆满执结。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非法利益的行为。法律要求将取得的非法利益返还给受害人。在生活中,希望大家无论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还是银行转账汇款时,需多次核对好对方账户和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同时,提醒那些收到“不明”汇款的人,一方面要提高警惕,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另一方面,经了解款项确属错汇的,应诚实守信,尽快归还,不要心存侥幸,一错再错。(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