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馨月)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吉林省通铁法院高度重视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盗抢骗”等犯罪,配合公安部门把“小案”当做“大案”办。对多发高发犯罪“小案”进行集中梳理、精准打击、专项整治,快审快结。
2021年8月11日,随着法槌的落下,一起涉嫌盗窃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陈某在南通至吉林的K1984次列车上,将一名乘客不慎掉落的手机,藏于随身携带的米袋中,随后明知失主在寻找,仍携手机在山海关下车,被害人报案后,该案经公安机关侦破。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仔细梳理案情,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对陈某进行释法明理,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违法的法律和需要承担的后果,经过承办人的释明,陈某积极退赃并认罪认罚,该案顺利结案,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明知是他人财物,却以“捡取”之名占为己有,本可以是好事一桩,终因不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严惩。
小编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吉林省通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