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武小雅)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对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相互熟识,张某以开设加油站为由,于2021年1月向原告借款共计4000元,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董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送达给被执行人。但是,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没有认识到拖欠债务的错误行为,2021年4月至6月期间,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会受到拘留、罚款,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制裁,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要追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但被执行人仍我行我素,拒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
7月1日上午,执行局干警将被执行人董某传唤至法院,执行局王永谦局长,再次对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可被执行人依旧不听劝告,被执行人的母亲和妻子得知后,来到法院,被执行人看到自己的至亲,终于态度软化,承认自己欠钱不还的错误行为,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家人的严重后果,表示自己一定想办法还款,张某的母亲与妻子也表示愿意协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过长达几小时的调解协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强有力的后盾。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工作主线,聚焦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维护胜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积极兑现司法权益。
法官提示:出借需谨慎,借款要还款,担保要负责。出借要考虑好风险,借款就要诚实守信,担保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奉劝借款不还的被执行人,如长时间无故拒不履行,就要承担强制执行的风险。(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