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在山的那边,海的那边,有着这样一群人,他们是异地的被执行人。他们因人在异地,可供执行财产也在异地,故而他们隐藏又躲避,他们耍赖又拖延,但他们始终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民间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马波(化名)和被执行人闫俊(化名)原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后因种种原因马波欲退出经营,因协商退股未果,马波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双方自愿将出资款转化为借款,并自愿达成协议:闫俊欠马波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1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按照月息1分计算,借款本息还清时止)。但协议签订后,闫俊未按协议履行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马波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王宏昊法官通过电话与闫俊沟通,希望闫俊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闫俊敷衍了几句后随即挂断电话,并不再接听电话,拒绝进一步沟通。王宏昊法官在马波的配合下,立即驱车前往长春,并找到闫俊正在经营的某品牌润滑油专卖店,当即扣下闫俊车辆一台,并依法查封现场价值七万余元的润滑油。
闫俊看见法官后很震惊,本以为自己身处异地只要不接电话法官就找不到自己。王宏昊法官对闫俊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想着逃避责任,逃避执行是违法行为。”闫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懊悔,当场履行2万余元执行款,并希望可以再给其半个月的时间把欠款本息付清。王宏昊法官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同意宽限被执行人半个月时间,但王宏昊法官告知闫俊,如果没有按期还清债务,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其车辆和润滑油进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对法官承诺一定会如期还款。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表示认可。
法官想说:
财产在外地,就可以逃避执行吗?被执行人你想错了!事实证明,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踏踏实实履行才是真,否则会有更严厉的措施等着你!(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