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邵文博)民生无小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愈加重要。5月13日上午,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庭外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被告孙某承包给赵某一段铺设水泥路工程,双方以欠条形式确定工钱,工程总造价5万余元。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先后给付赵某工程款约4万元,剩余1万余元未支付,原告与被告就工程款给付问题协商未果,故依法起诉。
承办法官刘淑宏接到案件后进行了深入了解,在庭外通过与双方沟通、协调,仔细分析案情,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原告撤诉。
保障好、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最大的民生。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避免了庭审资源的浪费,又在维护法律的基础上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共赢,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优化柳河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官提醒:民事案件中规定的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