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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察言观色刨根问底揭真相 一起虚假诉讼案当庭现原形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迟晓海 王哲明)前不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这也是该院处理的第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2018年2月某日,郑某在行车途中将于某春撞伤,此次事故郑某负全要责任。但郑某因没有赔偿能力,一直未赔偿于某春医疗费、住院费等相关费用,故通化县法院在2020年9月14日查封郑某名下5头黄牛,查封期限为两年。时隔数月,原告于某先称查封郑某的5头黄牛是自己的,郑某只是代为饲养。故向通化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立即停止对自己所有的寄养在第三人郑某处的5头黄牛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该5头黄牛的查封。
 
  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两个疑点,一是于某先提供了五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王某为代其饲养黄牛的人,王某代于某先饲养黄牛50多头,而其家与郑某家相距不足百米,为何不将黄牛集中在一户饲养,这样更便于管理,且问及王某是否知道于某先还有牛在别处饲养时,其回答不知,不符合常理。二是证人侯某证明其帮于某先向郑某家卸牛,问及具体情形时,侯某闪烁其词。承办法官通过询问和观察,怀疑本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于是在第一次开庭后带领于某先所称卖给其黄牛的李某去郑某家辨认,李某证实郑某家5头牛并非自己出售给于某先的牛,从而初步证实了承办法官的判断。随后承办法官又单独询问证人侯某及郑某,二人仍坚持原来说词。最后又询问于某先,在证据面前于某先承认其提供的合同书及证人侯某的证言均是虚假的,该5头牛确系郑某所有,为了帮助郑某规避执行,其提起了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故法院判决驳回了于某先的诉讼请求,同时对于某先、郑某、侯某各罚款1万元,依法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至此,这场精心设计的“阴谋”终于“水落石出”!
 
  当庭发现虚假诉讼,对法官的庭审技巧也是一大考验。承办法官认为,法官审理这类案件,要善于察言观色,多观察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在庭审过程中,证人回答问题时吞吞吐吐,闪烁其词,我就感觉这个案件存在问题。”
 
  该案系通化县人民法院处理的第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近年来,虚假诉讼不断地涌现,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该案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弘扬了正气,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案判决后,相关当事人不但主动缴纳了3万元罚款,而且主动履行了执行案件中尚未给付的近11万元的执行款,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于某春也为该案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以表达感谢!(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