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妍)这天,法院刚开门,两个当事人早早来到法院,其中一人手里紧紧握着一个包,也许是因为紧张,包被手抓的起皱。
“我们要找李法官!”其中一人对门卫法警说。
他们说的“李法官”其实是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特邀专职调解员李升衍,听到有当事人来找自己,赶紧来到调解室!诶?这不是前几天来调解过的夫妻俩吗?
这两个当事人几天前到法院调解离婚,夫妻二人均同意离婚,但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分歧很大。从仓房到农用车、摩托车、玉米仓,从玉米、水稻到饮水机一台,从存款到欠款,每一项都写的清清楚楚,但是对于每一项该分给谁都有各自的意见。
调解员耐心的了解情况后,站在双方的角度上进行劝解。从情理上:双方多年夫妻,虽然要离婚,但还是要珍惜缘分、珍惜感情,在财产方面希望双方能够各让一步。从法理的角度: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他们的生活实际情况出发,调解彼此要充分考虑双方离婚后未来的生活,让双方对争执不下的财产问题各自退让一步,最后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仅用了几小时的时间便调解成功,“冤家式”的夫妻和谐的解决了问题。
明明已经调解成功了,怎么又回来了?
“李法官,上次经过您的调解,我们对财产事项达成调解协议,今天我们来就是要当着您的面履行完,我们谁也信不着,就相信您。”
“对,李法官,您来见证,我把钱带来了,直接交给她。”
这起离婚纠纷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短短几小时的调解,让调解员在当事人的心中建立起信任,最后还成了履行调解协议的见证人。
诉前调解作为“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一环渐渐扎根在百姓心中,这其中离不开调解员用自己的“苦口婆心”与当事人建立起信任的桥梁,打通矛盾双方的争议,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